昨天看到這篇,差點笑死了,敬告各位男士們,很好的範例,學起來喔!
在學起來的同時後面我們再講一些法律的條文,當然,要講也一定要講跟這篇有關的,請先看一下今天準備的文章吧!
先生一早起來,就頭痛的要死
因為他前一天晚上喝的爛醉回家
他強迫自己把疲憊不堪的眼睛睜開
睜開眼後,竟然看到床頭上放了一杯水跟幾顆頭痛藥,
然後坐起身後,又看到了他的衣服已經燙好、疊好在床邊
因為一起床就看到這幾樣反常的事
所以
他決定要起身看一看房子其他的地方
有沒有什麼奇怪的事
他把幾顆頭痛藥吃了
吃的時候突然發現藥下有一張紙條
紙條上寫著:
親愛的:
我出去買菜了
你的早餐我已經做好放在餐桌上
趁熱吃吧
愛你喔
先生一頭霧水的走進了廚房
然後
就真的看到了熱騰騰的早餐在桌上
還有當天的早報
他看著坐在餐桌吃早餐的兒子問:
兒子啊
昨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兒子回答:
嗯
你凌晨三點跌跌撞撞
大吼大叫的回了家
把幾個傢俱給打壞踹壞
然後又很聰明的在走廊上撞了牆壁幾下
送給自己一個黑眼圈
先生越來越不明白的又問了兒子:
那為什麼家裡給打掃的那麼乾淨
然後你媽又給我做了熱騰騰的早餐給我吃呢
兒子恍然大悟的說:
喔
你是在問那個喔
媽昨天看到你醉死的回家
一肚子火的把你拉到房間裡
然後想把你髒衣服換掉
結果在脫你褲子的時候你罵了她一句:
喂!小姐~
你滾遠一點!
我已經結婚了!
---------------------------
自己把自己灌醉 - $2,000
壞掉的傢俱 - $15,000
早餐 - $250
說對了話 - 無價!!!!!
好了,現就開始我們的法律第二章婚姻中的第一節的婚約
民法親屬篇
第九百七十二條 (婚約之要件(一))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九百七十三條 (婚約之要件(二))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看到這邊有點疑惑了吧!先講這是訂婚的年齡限制,不是結婚的年齡限制,結婚的部份,會在補充上來)
第九百七十四條 (婚約之要件(三))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條 (婚約之效力)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第九百七十六條 (婚約解決之事由及方法)
1.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決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並或其它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障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2.依前項規定解決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像他方為解除之意思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九百七十七條 (解除婚約之賠償)
1.依前項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2.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百七十八條 (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一)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收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百七十九條 (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
1.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贈與物之返還)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二 (贈與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很多法律觀念我們都不知道,像,那時效性的,以上這些倒是還好,因要走到婚約無效這條路了,一定是鬧翻了,留對方的東西應該也沒什麼意思了,如是被對不起的那方,心有不甘,且有任何的金錢損失,這樣的賠償問題就要找律師研究看看了!
- Dec 05 Tue 2006 08:33
說對了話 - 無價!!!!!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