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19日,是什麼特別的日子嗎?是不特別啦!但........

     原本我繳房租是在20日,因要搬家了,所以呢?我在9月20日那次要繳的房租沒繳,直到10月9日房東用對講機問我說是不是沒繳.

     對呀!是沒繳呀!我請他從壓租金中扣,房東說那有這樣,我說就是這樣,不然我也沒辦法.

     不是我故意這樣,實在是房東太爛了,之前電燈泡壞了跟他們說,他們回我說那有負責這事的,如有的話大家都要用租的了.

     拜託,法律就是這麼規定,除非有重大損害,否則有任何的損害均由出租人負擔.

     想跟他們說,但想想,還是作罷,沒再跟他們爭執下去.

     我不是因這事就做這樣的事,其實一般都是照付房租,等到租約期滿結束後才將壓租金要回.

     但就是在這段其間數人我認識的在租這房東的房子後退租,壓租金卻沒能完全拿回,等下說這牆壁亂貼要扣,等一下說那邊怎樣的,就是一定要扣錢.

     先說一下我之前租在這房東的哥哥家的事吧!

     我本是租弟弟這邊的房子跟我妹一起住,後來我弟調到北部來要跟我們一起住,那又我接管我之前公司的事跟東西,所以不搬大一點的房子不行,所以就發現這哥哥那邊的房子比較大,快40坪,所以就搬到那邊去.

     住約3年吧!後來我妹跟我弟都調走,那我一人住到快40坪的房子也太大了,且一個月的租金是20000元,管理費也是要2000多元,所以才想找小一點的房子租.

     不要問我為什麼不買,台北的房子買不起呀!只好用租的.

     那又去弟弟這邊的房子看有沒有人搬出去,有的話就可租小間的退這邊大間的省錢.

     好不容易剛好有人搬出去,那跟弟弟這邊講我要租,他說可,那時已經是10幾號了,因才退租當然一定要油漆之類的,我問說可不可以從月初開始算,他就在那邊唸唸唸的,說就20號開始,我記得是不到一星期的時間.

     那就算了,離譜的是房子根本沒處理好,等我東西搬進去後又說要來處理,真給它OOXX,這又算了,更離譜的是我們搬進來後發現之前的用戶有留那裝在天花板上的吊扇,房東說要拆走.

     我們搬進來後你才說你要拆,那我不就又要將東西轍出來好讓你們拆,爛.

     後來是沒拆,為什麼沒拆,就水電工跟他們說這拆再裝的價格比這吊扇貴所以才沒拆.

     要講講不完,下一篇在講更過份的,也就是引起這由壓租金中去扣房租的事,

     就講今天為什麼說這日子特別,前面提到房東在樓下用對講機問我說沒繳房租的事,他說要扣也只能扣一個月,我說沒辦法,他說,那就住到10月19日吧!

     就是因他講這句話,所以我要把這日子記起來,今天晚上會不會來鬧呢?不知道,反正我也不在,要鬧嗎?我只能說一切就看法律如何規定我就照這樣走.

     雖說法律沒規定可這樣從壓租金中扣,但有寫到房東不能在房客沒繳房租的兩個月內趕房客走,只能在兩個月後,所以我現還是要給它住到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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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ndymei7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