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上一堂很愉悅又可得學到很多法律知識的課程,這堂叫"法緒".

這老師人很年輕,至於幾歲,這我就不知道正確的,我看了一下應該是不超過40歲才對,且這老師又很帥,且很風趣,但已經結婚了,聽說他老婆也是補習班的老師,教民法的,非常的漂亮,我是沒看過,但聽過她的錄音聲音好溫柔喔!

不要想說我會用這老師的照片給大家看,這是不可能的,因老師也不會讓我們拍照,那我偷拍的話,不就犯了侵權行為,哈!講到這,就是要進入今天我想要講的重點.

老師說,法律人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利,大家都很討厭,因法律人很計較,只要是自己的權力就會很堅持.

老師舉例:說他以前在台大時去圖書館看書,經常會傘不見,那他就行始他的權力,就打電話給警察局說:

110嗎?這邊有竊盜罪的現行犯,請你們來處理.

接下來警察來了,警察問說掉了什麼東西,

老師說:掉了一把傘(講到這邊全班已經笑到不行)

老師說:看那警察聽到這已經很火的樣子,但一看這邊是台大的圖書館,因台大的學生不好惹,又問老師讀什麼系,老師說"法律系",那警察說:喔!那我們來做筆錄.(雖說到這邊,我們覺得老師也是一定有點加油添醋,但上課不就是這樣,讓大家都輕鬆嗎?)

老師又說:警察也不敢不做筆錄,因我們有請求權的基礎.

一般人掉了傘那有可能去報警,

老師又接下來說:我真的報過很多次,(講到這邊大家又哄堂大笑)因真的掉過好幾次,所以我很氣那一直拿他傘的人,且還調監視器來看,真的有抓到喔!

老師說:從此台大圖書館沒再掉過傘,沒人也沒幫他立個銅像.
(講到這邊,全班又笑到不行)

老師又說:就有那種很壞的人,自己都不帶傘就拿其他人的,你看呀!這衣服穿得好好的,但一出來發現傘不見了,那你們怎麼處理,偷別人的傘對不對(又是一陣大笑)不要這樣,你這樣誰最晚回家的不是就慘了,最晚回家的就是最用功的,最用功的就一定要受這樣的處罰嗎?(這一定又是笑聲不斷)

所以報警處理是不是比較正確,且警察本來就是要處理,這是竊盜罪,這構成要件該當,且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

這非告訴乃論是一旦報警後想撤也沒法撤,一定要移送的.

真的,我也掉過傘,不然就是被換傘,就同一款傘但顏色有些一樣,但那支就是比較爛的,就把我的比較好的換掉,好氣耶!

不止是傘,我也掉過幾次的安全帽,這真的是無法去想像,帽子都有戴過來偷喔!

我一次被偷是在忠孝的SOGO那邊,那天跟朋友在那附近聚餐,直到凌晨12點多才回去,這一走到停摩托車處,ㄟ,我的安全帽怎不見了,又那時店面大多已經休息了,沒辦法,我只好從忠孝東路騎回木柵.

相信知道路程的就知道,這段路至少要30分鐘,那天是星期五晚上,奇怪的是,應該會有警察站在路口,但居然都沒有,我想說如被攔下來那我就跟警察說明白,還好都沒有,但我真的有很認真的去找機車行,想買一頂來戴,但就都已經休息了呀!

直到騎到木柵,看到一間熟悉的機車行,拉下一半的門,趕快進去買一頂,失竊那頂還是在這邊買的耶!老闆都還有印象呢?

唉!那時那知可這樣呀!早知道我就去報竊盜案,搞不好真的就可杜絕那邊被偷竊的行為.

那以後搞不好我也可申請個銅像(暗笑中)但我想那銅像是讓狗子們尿尿方便吧!哈............................

但這邊是要告訴大家,如真的東西丟掉就是可報警,報竊盜罪,有時我們只是為了一時的方便就想說先借一下,但又沒跟當事人說,沒想到這借一下就會是被當成"竊盜罪".

小心,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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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ndymei7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