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分有很多篇,有法人跟社團跟財團,但法律上的財團並不是那些我們所講的財大氣粗的財團,這邊所講的是那以捐助為目的的財團,裡面只是一些登記的跟規定,比較跟我們一般人民不相干,所以就不刊登了. 不知道您有沒有注意到,現在許多警察局和派出所都掛上新的側懸招牌,看起來既美觀又顯眼。員警們雖然笑稱,招牌看起來像7-11,但的確讓派出所更顯眼,只是上門借廁所問路的也愈來愈多,甚至還有學生來拍照留念。 大街小巷總是可以看到員警巡邏的身影,您應該有過類似經驗,在馬路上遇到緊急狀況想要找警察局或派出所卻遍尋不著,縱使它明明很大一棟,還是會忽略它的存在。 警政署為了讓民眾洽公報案更方便,特別撥款補助全國1151間警局派出所製作側懸招牌,成效果然不錯。精心設計的招牌頓時讓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局成了親民的便利商店,看看招牌的尺寸大小、構圖設計,相似度的確很高。 到了夜晚,派出所招牌綻放出耀眼燈光,民眾又有另一種感覺。不管像咖啡廳還是便利商店,總之,新招牌讓原本低調神秘的警局有了全新的氣象,也成了黑夜裡守護民眾的一盞明燈。
就從比較有用的開始吧!
第六六條 (不動產之意義及範圍)
1.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2.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
這邊的不動產中的第一條比較簡單的講法就是那土地上的房屋.
第二條講的就像是稻子上的稻米,還沒收割碾成米都是那不動產的一部份.
第六七條 (動產之意義及範圍)
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那動產就是可移動的,如汽車.
第六八條 (主物與從物)
1.非主物之成份,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2.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這邊講的就像是汽車跟輪胎,主物是汽車,從物就是輪胎.
第六九條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1.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它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這邊所講的就是說那果樹所生出來的果實跟動物所生的小動物.
2.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這邊所講的是銀行的利息金這種的.
第七O條 (孳息之取得)
1.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2.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其實這篇的民法講得真的是比較白話一點,大家應該都看得懂,我才想說我的解釋會不會是多餘的呢?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 則
第七一條 (違反強行規定之效力)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第七二條 (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第七三條 (不依法定方式之效力)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七四條 (暴利行為之效力)
1.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幾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2.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上星期到長庚醫院那邊去,車就停在那附近,走著走著,突然看見這一個招牌,ㄟ,什麼時候有這招牌的,什麼時候換成這的.
我真的不知道耶!要不是因我想到那附近的郵局去寄信的話,如依以前的習慣,摩托車停在老地方直接往我要去的地方走的話,我想我真不知怎會多了這樣的招牌.
然後呢?我就一直在回想,以前警察局有招牌嗎?好像只有在大門的牆上寫上這是那個分局之類的,有招牌嗎?一直想不起來,那如以前沒招牌,又如何知道這邊有警察局呢?是看外面停著的白色噴著警車的摩托車跟汽車來認的嗎?
想不起來,真的想不起來,是老了想不起來嗎?還是任何的事一經改變後就很快讓人適應而忘了過去呢?
回想中
以下是COFFEE麻,提供的網址中所刊登的有關這警察局招牌的新聞,
像7-11? 派出所局新招牌 美觀顯眼民眾讚
東森新聞報╱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06-11-02 12:10
看到那甚至在拍照,哈,我也是拍照成員之一,好笑耶!但沒想到也有很多人跟我一樣喔!
可見那有多顯眼,那我也應該去問問路跟去要杯水喝,感受一下才對.
- Nov 13 Mon 2006 22:12
民法 第三章 物 第四篇 法律行為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