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說這監察部份,因現根本沒監委就不用寫了,但這兩天看到自由時報記者所點醒的話,那就不得不將這部份再補上來,也順便讓大家看一下這監察院所擔任的角色,還有那記者的分析,現先將那憲法刊出來,再刊那記者的報導.
第九章 監 察
第九O條 (監察院之地位及職權)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始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憲法增修條文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官同意權之規定.
第九一條 (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區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一.每省五人.
二.每直轄市二人.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四.西藏八人.
五.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憲法增修條文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明,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九二條 (監察院正副院長之產生)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第九三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四條 (監察院同意權之行使)
監察院依本憲法行使同意權時,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議決行之.
第九五條 (監察院之調查權)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九六條 (監察院之委員會)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九七條 (監察院之糾正權,糾舉權與彈劾權)
1.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2.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憲法增修條文
監察院對於監察委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第九八條 (監察院彈劾公務人員之程序)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憲法增修條文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第九九條 (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程序)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第一OO條 (彈劾總統,副總統之程序)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像國民大會提出.
第一O一條 (監察委員之言論免責權)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一O二條 (監察委員之不逮捕特權)
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第一O三條 (監察委員兼職之限制)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第一O四條 (審計長之設置)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一O五條 (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題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第一O六條 (監察院組織之授權規定)
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以下新聞評論摘至"自由時報"11月11日 記者 田世昊
封殺檢察總長 算哪門子反貪腐
國親提出的三罷案強勢表決付委,但同時排入院會報告事項的檢察總長人事案,卻被藍營立委退回程委會.提案罷免是憲法賦予立委的權限,但憲法同樣託付立委的立法權,同意權,在野黨卻一再拒絕執行.這幾個月來,除了倒扁外,國親到底還幹了什麼正經事.
國親立委最近反覆執行罷免總統的權利,可說是戮力拼命.但同時間,許多重要議案卻在立院擱置,如軍購預算的審議,監委與檢察總長的人事同意權行使,這些關係國家政事推動的議案,被無限期蓄意延滯,在野立委難逃"瀆職"的質疑.
在野黨除了給阿扁難看外,看不出其中有什麼值得深究的道理,後過卻造成自己作繭自縛.尤其在野黨標榜反貪腐,卻不讓指揮檢體系的檢察總長出爐,不讓負責彈出,糾舉,審計公務部門的監察院開張營業,搞到沒監委可審查第一家庭財產到底有無違法申報,這算哪門子反貪腐?在野黨到底在想什麼?想凸顯立委只領錢不幹事的能耐嗎?
目前台灣政局,在野黨只想多踹總統兩腳,一逕要整個政局隨著總統弊案的政治漩渦打轉,竟然瘋狂的認為,政府正常運作,就是對貪腐支持.老實說,要罷扁,就罷扁,這是憲法權利,但也請立委不負憲法與民眾的付託,不要隨意拿國家政事當政治鬥爭的陪葬品.
希望各位朋友看完後想一下,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立委喔!真不懂在幹麻,有審預算權,但他們的費用呢?也應該讓我們人民來審吧!
要總統等人員薪水減少,那請問這些立委是不是也該這樣,薪水也該減吧!我覺得應該減半,且對於出國考察,這部份我看也該刪了,因根本沒用,每次看到這些立委去考察都會被拍到去........
那回來後有任何對現行的問題改進嗎?
沒,根本都沒有,這些人,從2000年開始就一直亂,亂到現還在亂,2004年不是說要查選票嗎?查到最後呢?
還是一樣不服輸,要李昌裕博士回國幫忙檢測,也給了大約的結果,但那又怎樣,還不是一樣,靠現在野跟人數多,只要不同黨提出,差不多都否決,也不先看看重不重要,先否決再說,這什麼跟什麼嗎?根本不會人民著想.
乾脆點,就提出不信任案,重選啦!反正都要罷免總統了,要亂就一次亂好了.
求求這些立法諸公們,你們的薪水是人民要給,你們不給我們安定的生活,我們要如何活下去,去賺那些辛苦錢來付你們的薪水呀!想想吧!別在鬧了.
這是在城隍廟後面一家皮鞋行門口拍的,覺得好有趣喔!一隻是一直擺姿勢喔!但另一隻就比較酷,不理人,總用那背面看人.
雖說食物不至匱乏,但看看腳上的鍊條,我想牠們應該覺得自由是更可貴的吧!
- Nov 12 Sun 2006 23:33
憲法 第九章 監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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