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委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昨日看到總統提到這國務機要費的事,其中有一段講到讓我想起以前.

     總統的那段話是"九十一年七約到九十五年,有在蒐集發票,為什麼要來蒐集發票,為什麼八十九年沒有,九十年無,九十一年以後再來蒐集.

     就是這段話,讓我想起以前我那公司的事,

     當初我開這公司,之前的老闆就說如要找會計師,那就找我們現雇用的會計師,因同類型的公司,要注意什麼的,他都應該會講得很清楚,且有做過也比較不容易出錯.

    那我想想也對,那就用原本在舊公司用的這會計師,想說一定不會有問題,且我也跟這會記師說過,我說,我對這會計的事都不了解,那有什麼東西要的請都跟我說,他也說好喔!

    就在一年後的一天,會計師打電話給我,問我說,那勞健保有沒有繳錢,我說,有呀!我不是都有附上那繳費後的收據嗎?
 
    會計師說,另一邊的那些有寫投保人投保金額那張要給他,不然他怎知道我有沒有繳錢.

  這下換我傻眼,什麼,這你也要喔!那為什麼我讓你做帳都一年了,你現才跟我說要這東西,我每兩個月給你一次發票是給假的喔!都沒在看嗎?我錢也是付假的喔!

還好,因我對這種有名字的紙張不會輕易就丟了,都有保存起來,我才能拿給會計師,不然,如遇到那太愛乾淨的,想說沒用就丟,那不就慘了嗎?

  對這件事後我就覺得這會計師真的有點討厭,要什麼或補什麼,口氣也是那種,妳應該知道呀!妳應該要拿來呀!

  那奇怪了,我之前不就跟你講過,我就是不知道才要你告訴我呀!

  還有更奇怪的就是,我去百貨公司買東西,拿三聯發票,他也不讓我報此發票,但之前同行有老闆,她明明就跟我說可以,因那老闆公司的帳都是她自己在做,且她的親戚也是開會計師事務所,因知道的太晚,不然就請他們做.

   原本想換掉這會計師,又因很多人跟我說,如自己不懂,又換掉的話,怕會動手腳,那我只好忍了.

  公司被查到不在登記地營業,我的會計師只跟我說稅捐處不讓他買發票,叫我去問看看,原因,他不知道,我去問過後問他有沒有什麼建議,他只有兩手一攤說,那就去找別的地方登記,只會講這,沒實質的建議,我能說什麼,就想說除了這方法還有其他的方法嗎?才想問你,居然跟我說找其他地方,有問跟沒問不都一樣,這就是我看人不清,認識不楚呀!

  就像這次總統的事,奇怪了,那八九年跟九十年都不需要發票,現才要發票,那要的發票不能做帳為什麼不說,為什麼要到現才說,難道審計部沒錯嗎?審帳是審假的喔!但這些錯誤誰承擔,總統承擔,

    我那邊帳沒弄好誰負責,當然是我負責,帳出錯,誰負責,剛然是我負責,稅捐處會去怪會計師嗎?不可能,稅捐處會同情妳嗎?不可能,那罰誰,罰我呀!會去罰會計師嗎?還不就是我要去承擔這些事.

    公司都會依營業所得來分配有多少的支出費,今天我即使沒有用到,我也會去找一些發票來抵,不都是這樣嗎?但現就是,那些能用,那些不能用,這些會計師或審查的人員都要講清楚呀!不能用的除馬上剔除,並且說清楚,但我不懂,為什麼不這樣做,一定要等到被查到,那你們讀會計是讀假的,做帳是做假的喔!個人有個人的專業領域,你們就用這樣混的嗎?如這樣是不是大家都可去做呢?

     還有一次我請我會計師幫忙辦理事情,請不要誤會沒給錢喔!一定是要給的,我早給了喔!這事一辦就是一個多月,那我又不好意思打電話去問,因如打電話去問,怕會讓會計師誤會我在催他,又我也不知那大約多久可辦好.

    有一次我一當會計的朋友打電話來,我就跟她聊到這事,她馬上回我"小姐,妳不要都當成人家應該要告訴妳,妳怎不主動自己去問,人家沒必要主動來告訴妳呀!

   阿!是這樣嗎?是我的錯喔!我是應該主動去問才對喔!我很納悶,真應該是這樣嗎?不是我們幫別人辦好事就應該主動打電話去告知完成了,是要當事人自己去問喔!後來我問過很多人我的想法,沒想到,居然大家都跟我的想法一樣,應該是對方要告知才對,所以我更加的確信,當會計的大多都很一板一眼,且一定要照她們的方式去做,不可有其他的想法,

  我只能在此跟當會計的朋友們說,請體諒,體諒我們吧!我們不懂會計,如有不妥的請馬上說,不要當成我們是應該知道的,我們確實是不知道,知道還會這樣做嗎?

   總統這邊的事,我覺得審計部也該負點責任,都幾年了,現才說這不行,那不行的,有任何規定就講清楚,不要現說可,等一下又說不可,會計程序又不是第一天實施,歷年來都在實施的,能說他們不懂嗎?總統最多是八年的任期,那審計部又不是同進退的政務官,會不知嗎?不懂,真不懂審計部在幹麻.

         如有朋友看到這篇懂審計部在幹麻的話,請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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