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綠媽媽的部落格中看到這篇"
插播.請大家搭計程車要小心
這未免太誇張了吧!難怪當事人很氣憤.
其實現這種情形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只要我們是一般老百姓,報個案的方式就是不同.
現我曾將我現騎的車丟了,不是我丟了它,是它被偷騎走.
我就去報案,警察問我幾年的車,差不多5年吧!那警察冷冷的對我說,我的車是老車沒人會偷,要我再回去附近找找,會不會是記錯放的位子.
拜託,當然一定是都找過沒有才會去報案呀!
後來是有找到,但不是這分局找到的,是另一分局警員找到.
我在基隆路丟的,但卻是在板橋一醫院走廊找到,車子有被摔過.
找到的那警察在我簽名確認後還跟我握手,好笑吧!其實也不能這樣講,就這警察很有禮貌呀!
當時我跟其他人的想法是,這警察一定是剛畢業的,不然不會這樣.
所以厚,警察給人的形象還是不好的,但也不能說警察都沒好人,只是,唉!
還是請大家看完這篇後多多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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